劳动法计算器:加班费 · 经济补偿 N+1/2N · 未休年假折算

输入工资基数与工时/离职情形,一键算清 加班费(1.5/2/3 倍)、被辞退经济补偿、未休年假折算——逐项附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条文引用, 结果可导出保存。全部计算在浏览器本地完成,不上传任何数据。

⚠️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各地执行细则与个案证据可能影响实际结果。
⚠️ 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本工具按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现行公开条文的标准 口径计算,各地执行细则、司法口径与个案证据可能影响实际结果。涉及具体争议, 请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、工会或执业律师。

计算公式与法条对照

① 加班费 = 小时工资 × 倍数 × 时长

小时工资 = 月工资基数 ÷ 21.75 天 ÷ 8 小时(21.75 为月计薪天数, 按人社部〔2008〕3号文件口径)。倍数按情形:

情形倍数法条
工作日延长工时≥150%《劳动法》第44条
休息日加班(未补休)≥200%《劳动法》第44条
法定休假日加班≥300%《劳动法》第44条

注意:加班每月总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(《劳动法》第41条);休息日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。

② 经济补偿 N / N+1 / 2N

N = 月工资 × 工作年限(每满一年 1 个月;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; 不满 6 个月半个月)。月工资 = 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;高于当地社平工资 3 倍的按 3 倍封顶且年限最高 12 年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)。

情形标准法条
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 / 到期不续签 / 经济性裁员等N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、47条
无过失性辞退(医疗期满 / 不能胜任 /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)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N+1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
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N(赔偿金)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7条

③ 未休年假折算

年假档位(累计工龄):满 1 年不满 10 年 5 天 /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10 天 / 满 20 年 15 天(条例第3条)。在职职工当年度按档位全额享受,应休未休部分按 日工资收入 300% 支付,其中含正常工资,即单位额外再付 200% (条例第5条、实施办法第10条)。离职折算:当年度应休 = (当年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)× 全年应休天数 − 已安排天数, 不足 1 整天不支付(实施办法第12条)。

常见问题

加班费到底是 1.5 倍、2 倍还是 3 倍?

按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分三种情形: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 150% 的工资报酬;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%;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%。注意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,补休了就不用付 2 倍工资;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替代,必须付 3 倍。

被辞退时 N、N+1、2N 分别是什么意思?

N 是经济补偿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,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N+1 中的「+1」是代通知金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,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。2N 是违法解除赔偿金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,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。

没休的年假离职时能折算成钱吗?

可以。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规定,对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应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% 支付报酬;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这 300% 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,即单位需额外再付 200%。离职时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天数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。

计算结果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?

本工具的结果可以导出为文本保存,作为你主张金额的计算依据和整理材料。但请注意:仲裁委认定金额需要原始证据支撑,如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解除通知书等。本工具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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